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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文件

津卫科【2006】521号

关于开展我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6】175号)要求,为加强今冬急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应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水平,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加强组织和管理。注重对培训工作质量的评价和考核,要求全体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远程学习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确保重点传染病知识培训工作顺利完成。按照卫生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市卫生局把此项培训作为2006年的公共必修课项目,并进行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医、药、护、技)岗位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

    各单位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请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反馈到市卫生局科教处。

四、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内容。以上法律、法规及规章可在相关网站查询下载。

    (二)本次培训的重点传染病主要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我市的流行的重点传染病等。

    培训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上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要求;消毒、隔离、防护技能等。

五、培训教材

    我局2005年印发的16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光盘及天津卫生教育网可查询下载的相关培训知识内容。

六、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通过天津卫生教育网以远程教育方式完成培训。网上培训内容由中国CDC给予技术支持,培训对象须持“重点传染病知识全员培训专项学习卡”或者好医生学习卡登陆网站,按要求学习并参加考试。(网址:www.tjcme.org)   

七、培训要求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并达到所要求培训目的。为此,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直、附属医疗机构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各医疗机构经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获得的《天津市 2006 年公共必修课合格证书》将作为 2006 年继续教育年度合格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直接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等管理制度相挂钩。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专项学习卡 60 元 / 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天津市 2006 年公共必修课合格证书》并获得国家级一类学分 10 学分。请各单位统一到天津市卫生局继教办公室(地址:河东区华龙道 15 号)购买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专项学习卡。

    (二)已经持有好医生学习卡的个人可以直接上网参加全员培训。

    (三)为配合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审核的截止时间确定为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 年11 月15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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