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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应急发[2006]17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急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医务人员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根据部领导的批示精神,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要求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组织和管理,为培训提供相应的条件,落实培训师资和经费,妥善解决培训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注重对培训质量的评价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重点传染病主要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不明原因肺炎以及当地流行的其它重点传染病等。

    培训的具体内容为:以上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流行病学知识与病史采集技能;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要求;消毒、隔离、防护技能等。

    培训教材主要是以上重点传染病的相关预案、技术方案和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等相关教材、重点传染病的培训要点,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中,编写完成后将及时下发。

三、各地组织实施的培训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上报我部。我部将对此次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

二 00 六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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